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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你的微信"朋友圈"變成"生意圈"?



中國江蘇網11月6日訊 日韓化妝品、嬰兒奶粉、名牌箱包、流行服飾……隻要打開微信朋友圈,你總會看到類似的商傢信息。如今,把朋友圈變成生意圈的人越來越多,做“微商”也成瞭許多人青睞的創業方式。

所謂“微商”,是指基於移動互聯網空間,以社交軟件為工具、以人為中心、以社交為紐帶的新的商業模式。微商包括個人運營的C2C微商和公司企業運營的B2C微商,依托於社交關系和熟人經濟實現經營發展。

可在快速發展的背後,是微商市場的魚龍混雜和對熟人社交關系的影響。頻繁的刷屏、缺乏售後保障和市場監管,成為微商發展的障礙。微信營銷反響如何?“熟人”生意好做嗎?買傢和賣傢又有哪些聲音?記者對此進行瞭探訪。

機遇:年輕人的創業良機

國慶節前,工作剛兩年的於曉娟在朋友圈做起瞭化妝品代購的生意。她表示,之所以做微商,是因為覺得產品效果明顯,並且成本低,“在朋友圈發發圖片,再跟朋友聊聊天,生意就做成瞭”。更關鍵的是,她認為做微商並不占用上班時間,比較適合業餘時間兼職。

同樣兼職做微商的還有我市某高校的研究生郭海峰。從前年開始做微商的他,先後做過多個品牌的微商代理,在他的影響下,現在已有20多個同學先後加入瞭他的代理團隊,“朋友圈”已能為他帶來每月數千元的收入。

“剛開始做微商時,我主要在微博、QQ空間這些自媒體上發佈產品信息,也會到58同城、化龍巷等網站‘廣撒網’。目前來看,我八成以上的客源都來自這些社交媒體上結識的陌生人,客戶瞭解我的渠道也都是通過這些社交軟件。”

雖然每天都要忙著上新、發貨,常常顧不上吃飯,但郭海峰覺得做微商是自己的第一份事業,也讓自己成熟瞭很多。“如果不是做微商,我現在還得向傢裡要生活費。”

不難發現,微商的興起給生活在移動互聯網時代的年輕人帶來瞭更多的創業機會,尤其是大學生、全職媽媽和年輕的上班旅,更成為從事微商的主要群體。

現狀:“朋友圈”變成“生意圈”

隨著微信的普及,加上微商經營無需註冊公司或開辦實體店,“朋友圈”變“生意圈”成瞭當下的普遍現象。記者在多傢網絡平臺看到,不少化妝品、皮具、服裝經營商長期發帖招攬下級代理,而招商的聯系方式許多就是微信號。

在外貿公司工作的王先生經常要出差,常有客戶沒聊幾句台中靜電油煙機租賃就要加微信,王先生不好意思拒絕,可打開他們的朋友圈,發現其中不少都是微商。王先生哭笑不得:“自己的朋友圈裡現在吃喝穿用樣樣具備,天天就像在看滾動廣告,以至於現在都不愛翻朋友圈瞭。”

和王先生有同樣感受的還有市民薛女士。薛女士稱,她的微信朋友圈變得越來越商業化,不少以前的好友最近都做起瞭產品代理或海外代購。

記者註意到,微商們在朋友圈中售賣的商品主要分為三類:一台北靜電油煙處理機租賃是轉發上級經營商下發的圖片和文字作為分銷商進行銷售、二是個人制作的物品或食品、三是利用資源優勢進行國外產品代購。

買傢:商品良莠不齊維權難

記者調查發現,朋友圈中售賣的商品良莠不齊,光看圖片廣告很難區分質量如何。“產品真假不易辨認,賣傢誠信度也難以保證,不少賣傢收瞭錢後甚至直接玩起瞭消失。”市民黃女士說。

傢住新城首府的周先生也抱怨道:“朋友圈變成生意圈還能理解,但各種假貨的出現,實在讓人難以接受,我已經屏蔽瞭朋友圈中所有的微商動態。”

可當記者問及是否會舉報假貨、虛假代購時,周先生卻顯得很猶豫。他告訴記者,首先,很難判斷熟人賣的到底是不是假貨;其次,就算買到假貨,由於價格往往不高,也不好和朋友撕破臉,隻當是花錢買瞭個教訓;最後,就算要投訴也不方便處理,因為賣方沒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維權時也就無源追溯。

“總之,最好不要在朋友圈買貴重物品,尤其是一些奢侈品代購,要盡量選擇熟識的親友交易,並將購物時的聊天記錄和轉賬憑證保留一段時間,避免發生糾紛時沒有證據。”周先生建議。

賣傢:東西都是自己把關

記者隨機采訪瞭幾位朋友圈中的微商,他們表示,“所售商品都是經過自己把關和試用過的”。

微商“可心媽媽”說,她是一位全職媽媽,為瞭能更好地照顧寶寶,才放棄瞭原來的工作,“由於精力有限,把朋友圈作為銷售渠道實屬無奈之舉,但我覺得隻要貨真價實,就不會招人厭。”

另一位自制甜品、糕點的微商告訴記者,自己在朋友圈賣東西隻是兼職,平時樂於嘗試各類點心的制作,自己動手創作瞭許多作品,發到朋友圈大傢都喜歡,自己也有成就感。

采訪中,大多數微商表示,自己售賣的商品上架前都試用過,既是為瞭賣的放心,也方便回答客戶的問題。關於商品是否是三無產品或仿真品,在文字說明裡一般都會如實描述,起碼做到問心無愧。

可記者調查發現,在朋友圈交易過的市民對商品的質量滿意度並不高。記者查詢得知,三無產品最基礎的概念就是:無生產廠名廠址、無生產日期、無生產衛生許可證編碼的產品。如屬國外產品或品牌,凡未在中國境內持相關手續和許可,也會被列入“三無”。可見,朋友圈所售商品,相當一部分屬於三無產品。

律師:朋友圈營銷有法律空白

記者就在朋友圈買到假貨或三無產品該如何維權等問題,采訪瞭常發律師事務所律師鄧琴琴,她表示,朋友圈並非是電商平臺,很難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關於電商平臺的連帶責任形式。同時,朋友圈的表達屬於網民民事表達自由領域,相關表達信息內容也不屬於純粹商業廣告性質,因此,工商管理部門也很難按照廣告法等強制性規定對其進行約束。

她說,朋友圈營銷行為目前在法律上還沒有明確的定性,種類可以說多種多樣,包含個人銷售、有營業資格的經營主體(公司台中靜電油煙處理機出租)進行銷售、代購形式等,在購買的過程中如若出現糾紛,法律適用多半是根據具體情形來參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產品質量法》、《侵權責任法》等相關規定來處理。

她建議,對於網民來說,一方面,不要輕信“非熟人”發佈的營銷信息;另一方面,也因盡量避免落入“有圖有真相”的騙局。如果在朋友圈購買到三無產品,可以通過向消協或工商管理部門進行投訴處理,也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但訴訟的時間及精力成本偏大。“司法部門通常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或者《合同法》中買賣合同糾紛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認定和處理,購買方需要舉證證明銷售方的身份主體信息、自己和對方存在購買行為、產品存在的質量及相關問題。”

呼籲:引入評價機制助力微商發展

由於微信營銷常采取層層代理的方式分銷商品,經營利潤和風險一並轉嫁給瞭最底層的代理,不少微商也時常遭遇傳銷和詐騙。對此,郭海峰認為,當前微商市場的主要問題在於沒有評價機制,缺乏完善的信用擔保和第三方交易平臺。“微商和用戶之間相互信任是做買賣的先決條件,大量的假貨和欺詐現象會損害微商的發展根基。”

他認為,微商市場與電商網站相似,同樣需要第三方交易平臺。首先,微商應肩負起自我管理的責任;其次,也希望微信平臺可以把諸如微信支付等成熟的付款方式引入微商支付渠道,以此更好地保障消費者利益。

采訪中,多位微商呼籲,微商市場的發展需要社會各界的支持。一方面需要監管部門禁止、打擊有傳銷性質的微商;另一方面,也希望市民給予創業微商更多的理解和支持,以此鼓勵更多的個體利用社交工具去創業、圓夢。

龔勵 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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